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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逐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贷冲贷”是指商转公(组合)贷款经审批后,发放至相应的银行专用账户,用于冲抵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三)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并领取《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贷款额度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除贷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且为二套房贷款的情形外,其他合乎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
苏州商转公贷对象应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以共同还款或对该套住房拥有所有权为由申请商转公贷款。
最近房贷政策较多,又有小伙伴来咨询商转公的问题,再带大家回顾一下苏州商转公的条件与适用对象。
最近房贷政策较多,又有小伙伴来咨询商转公的问题,再带大家回顾一下苏州商转公的条件与适用对象。
《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苏房金)〔2023〕49号)于2023年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前最新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苏州市已经实施了商业性个人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同步执行商转公贷款相关政策。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逐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逐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逐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苏州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导语】:为有效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偿还商贷压力,经研究,决定逐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新增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类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贷冲贷”是指商转公(组合)贷款经审批后,发放至相应的银行专用账户,用于冲抵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苏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三)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借款人申请“以贷冲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承诺书》。
(一)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并领取《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贷款额度后,借款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